聊城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2598号
原告:***,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梁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继山、邓祥辰,梁山京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聊城市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利民东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孙荣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红,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化磊,男,196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明智,聊城高新昌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于2022年3月3日受理的上列原、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15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蒋国强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王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