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高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526执恢72号
***、***、**、聊城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聊城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707649.41元。经本院强制执行,共执行到位3191593.94元,扣除***、***、**应向聊城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937972元及聊城兴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冻结的1210400.11元,申请人***、***、**领取1022178.83元,执行费21043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