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赣1024执384号
关于***与江西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10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之后,被执行人已依法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
本院认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10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内容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全部权利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10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内容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