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赣1024执384号 关于***与江西吉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10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之后,被执行人已依法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 本院认为,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10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内容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全部权利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10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内容已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