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圣兴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信阳市圣兴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5执139号
信阳市圣兴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信阳市圣兴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信阳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信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信仲调字第205号调解书已发生效力。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47324元(包括应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53万元及垫付的仲裁费9529元,本案执行费7795元),已将其中539529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信阳市圣兴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