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2823民初1386号
原告:***,男,198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翔宇建设小区寰宇大厦7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5971903282。
法定代表人:官地彦,总经理。
被告:**,男,1969年5月15日出生,土家族,居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巴东县,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陈述已与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向洪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