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2823民初1446号
原告:***,男,1986年6月22日出生,土家,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翔宇建设小区寰宇大厦7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597190328。
法定代表人:官地彦,经理。
被告:***,男,1976年8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陈述需重新组织证据,另案起诉,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湖北恩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4元,减半收取15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向洪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