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云0111执772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云南大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执行的(2019)云0111执7726号***与云南大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46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被执行人应支付383011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云南大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389359元,***申请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