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鲁15执5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聊城利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平洋(聊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聊城利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5执5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广军
审判员 张绍方
审判员 贾忠波
书记员 谢俊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