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融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沈阳万融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陵区教育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辽0112执2645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大青乡宁官村家宁花园20号。
负责人*建国,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万融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胜利南街677号2-1室
法定代表人车荣男,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市东陵区教育局,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万融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陵区教育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陵民二初字第12013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于2016年09月0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沈阳万融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陵区教育局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沈阳万融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陵区教育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沈阳万融现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东陵区教育局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辽0112执264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国威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