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亚西造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曲沃县绿晋养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浮山县云飞远贸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山西临汾亚西造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浮山县鑫荣达养殖有限公司、丰海军、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借款纠纷执行一案查封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10执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曲沃县绿晋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浮山县云飞远贸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丰海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临汾亚西造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浮山县鑫荣达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丰海军,男,197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浮山县。
被执行人:***,女,197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丰海军之妻。
被执行人:***,女,197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浮山县。
被执行人:***,男,198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临汾市尧都区平阳桥西100米鹏鸿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系***之夫。
被执行人:***,男,197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浮山县。
被执行人:周雪,女,1971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李金豹之妻。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浮山县。
被执行人:***,女,197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段建滨之妻。
本院(2015)临民初字第001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浮山县云飞远贸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山西临汾亚西造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浮山县鑫荣达养殖有限公司、丰海军、***、***、***、***、周雪、***、***的银行存款8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