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川0184执973号
***、成都市祥和花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4民特939号裁定书,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成都市祥和花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标的77,700元,执行费1066元。执行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8,766元,并已将案款77,7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1066元用于缴纳本案执行费,执行费已上缴国库。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