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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曹县民生·城市之尊一期5#楼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被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上缴国库;主要负责人田德朋被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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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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