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502民初12726号
原告:***,男,1985年10月6日生,汉族,住莘县。
被告:**,男,1981年8月12日,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聊城市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昌润南路6号4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生,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聊城市孟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后,在本院告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后,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 焱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