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茂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江苏茂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民终11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9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建湖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1年12月22日生,汉族,住建湖县。 原审被告:江苏茂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湖县开发区东***22幢101,2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女,1978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建湖县。 原审第三人:***,女,1989年4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扶沟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茂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2020)苏0925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收到原审法院催交上诉费通知后,仍未能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票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赵 亮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翟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