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812民初2912号
原告:***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786129200A。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腾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金宇路47号汇景国际城A座24层23A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334450888E。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华安御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原告***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腾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