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82执1152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182民初419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4月0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已经将号牌为渝B×××××号奔驰轿车的所有权登记证书和税费发票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182执115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