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志安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志安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225民初6061号之一

申请人:合肥志安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张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兆水,安徽汇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9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申请人合肥志安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申请人合肥志安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2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财产。并提供了张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房产作为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合肥志安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2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财产;

查封张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合肥志安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