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红果恒达五金机电经营部、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执4610号 申请执行人红果恒达五金机电经营部,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街道月亮山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22MAGLAHC02. 经营者:**。 被执行人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街道50米快速通道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3584112304A。 法定代表人:***。 红果恒达五金机电经营部申请执行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81民初66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效律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66249.43元,案件受理费728元,本案执行费894元,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向被执行人邮寄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向本院申报其财产,同时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 经本院多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有不足百元的银行存款外无其他财产,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 经盘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盘州市辖区内无任何房产登记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元涉案较多,本院作出的(2021)黔0281执36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了冻结被执行人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300万元,因该款项暂未达到支付条件无法提取。 被执行人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制定了还款计划每月暂时还款50000元,由法院进行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案终结执行,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执行或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瞿 浩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包 润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