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执319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当阳市。 申请执行人:***,女,1987年7月7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当阳市。 被执行人: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两河开发区街道50米快速通道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3584112304A。 法定代表人:**和,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与被执行人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1)黔0281民初50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89844.08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248.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还款计划,即从2021年9月起每月支付50000.00元处理案件,现在正在履行过程中。本案执行到位标的28244.42元,本案可依职权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黔0281执3191号案件的执行。 若贵州盛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瞿 浩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