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礼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礼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坤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412民初5582号
原告:常州礼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6627221330,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贺志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旭东,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莉,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坤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5192276XD,住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竹田头村。
法定代表人:尉嗣祥,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常州礼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坤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常州礼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州礼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32元,由原告常州礼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熊金明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尤烨佳
书 记 员 金智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