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738号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4927号申请人贵阳白云区嘉诚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贵州军达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军达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军达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0元,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军达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惠水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81995.02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止;
2、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军达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贵J×××××的江铃牌、贵J×××××的一汽牌、贵J×××××的北京牌汽车,查封时间两年,从2021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周灿荣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甘元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