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622执339号
***、黑龙江省农垦鑫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黑龙江省农垦鑫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22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农垦鑫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农垦鑫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行人***工程款503300元、案件受理费4417元、申请费3037元、执行费7508元。但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农垦鑫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于2020年2月10日对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农垦鑫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强制处置。现执行到位518262元,其中标的510754元、执行费7508元,本院于2020年3月3日已将该款给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的(2019)黑0622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