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铭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522执605号 申请人***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满族自治县八里甸子镇八里甸子村3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满族自治县本溪(**)包装印刷产业园经一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辽0522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592302.74元,本院已立案受理。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522执6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 勇 审判员 何 彦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