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铭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城市某某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381执3431号 申请执行人:***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22055660196K。住所地**满族自治县民族一条街丽水佳园一区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海城市***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3810014041386。住所地海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海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辽0381民初468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查封、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 分的财产、收入,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