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华悦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悦建筑有限公司、辽源市西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403执480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华悦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源市西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4民终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辽源市西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挥部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辽源市西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挥部履行了(2021)吉04民终2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4民终2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4民终2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