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置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置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丽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执547号
申请执行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朝辉东方城一期9-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74423862B。
法定代表人:刘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进,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洪守鹏,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东路8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7912753092。
法定代表人:万建辉,该公司经理。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润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执行,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马仲案裁字第0136号裁决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丁站
审判员  王 铁
审判员  张茂进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