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黄冈福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北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1102民初3100号之一
原告:黄冈福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黄冈市黄州区陈策楼镇聚星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52603831P。
法定代表人:汪杰毅。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志平,湖北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雷,湖北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53935463N。
法定代表人:夏菊容。
第三人:喻亮,男,198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黄冈市黄州区。
原告黄冈福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喻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黄冈福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北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冈福辉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湖北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李宝红
人民陪审员  胡椿兰
人民陪审员  倪德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罗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