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1执恢1046号
西安协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中海钢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协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协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费9192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终结本院(2018)陕0111民初49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