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成禹水利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成禹水利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284执10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11月25日生,住磐石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成禹水利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爱民委爱民小区3号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袁喜哲,经理。
***与吉林省成禹水利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吉0284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吉林省成禹水利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吉林省成禹水利建筑有限公司给付石材款31,550.00元、逾期还款利息5,045.00元、案件受理费710.00元、保全费420.00元,合计37,725.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吉林省成禹水利建筑有限公司在磐石市水利局到期债权38,195.00元,给付***执行标的款37,725.00元。
(2019)吉0284执1095号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费470.00元由被执行人吉林省成禹水利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