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鹏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426执保391号
夏邑县力达商砼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被申请人河南省鹏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夏邑县分公司、河南省鹏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1)豫1426民初3553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为450000元。经本院查询,现已实际保全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鹏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振兴北路支行(账号为:41×××99_1)的银行存款45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