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1659号
申请保全人肥城通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菏泽宏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宏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678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11月1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1月2日结查封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1月2日至2〇22年11月1日止。于b2021nianll月4日查封被保全人机动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4曰至2〇23年11月3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659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