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

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山东昂立天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881执恢271号
申请人鲁能泰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经济开发区电缆路1号。注册号:37088101800181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昂立天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高新区长白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6817103302。
法定代表人:郑晓,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曲阜市人民法院(2016)鲁0881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孔峰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孔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