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60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泰富石油西1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柳思祥,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聊城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北外环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46551730D。
法定代表人:朱明丽,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39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聊城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恒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