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峻威铁塔有限公司

河北峻威铁塔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38民初2098号
原告:河北峻威铁塔有限公司,住所地雄县米北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8748486151J。
法定代表人:商园鹏。
委托代理人:***,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雄县。
委托代理人:***,河北惠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雄县。
被告:***,男,196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雄县。
被告:***,男,196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雄县。
原告河北峻威铁塔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原告河北峻威铁塔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峻威铁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196元,减半收取1059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化丹林
人民陪审员吕强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