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02执保21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5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衡水冀军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京衡大街**。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冀军路桥养护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61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2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