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1102执保897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冀军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京衡北大街100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华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京大路与外环线立交桥西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冀军路桥养护有限公司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华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394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8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