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1174号
申请执行人:**纺,女,1984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衡水冀军路桥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京衡大街10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7857100365。
法定代表人:苏永亮,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冀军路桥养护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460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1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宋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