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2768号
申请执行人朝阳天兴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中南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朝阳天兴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中南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本院(2019)苏0684民初4795号民事判决书,案件执行标的为质保金人民币69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被执行人还应负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5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终止执行申请书,表明被执行人已向其自觉履行了义务。现被执行人已缴纳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50元,故本院(2019)苏0684民初47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