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西德电梯有限公司

红河州西德电梯有限公司、建水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2524执741号
申请执行人:红河州西德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个旧市民族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晓昆,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雷学俊,系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建水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建水县临安镇北山小区****。
法定代表人:吴行松,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建水县人民法院(2018)云2524民初1841号申请执行人红河州西德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水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红河州西德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钱债权为货款4160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云2524执7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邵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