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通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正通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1024执3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正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22)赣1002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西正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于2023年2月9日履行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 本院认为,(2022)赣1002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江西正通建设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赣1002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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