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民建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中民建业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白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331执保19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3年9月16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白玉县。
被保全人:四川中民建业建设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与四川中民建业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5950元。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3331民初14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冻结四川中民建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6582.58元。于同年10月25日查封四川中民建业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93N4G车辆。至此,***向本院申请的与四川中民建业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