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众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212执2981号
申请人田学成,男,汉族,1972年8月2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县。
被执行人河南众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区东路58号1幢11层11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083477110X.
被执行人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
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县府东街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224005361948A.
本院作出的(2021)豫0212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众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田学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众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名下970000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冰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