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桦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桦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云建贸易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301财保204号
申请人:贵州桦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星月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308719679F。
法定代表人:万桂林。
委托代理人:王乾應,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珊,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云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桔山办瑞金路澳城小区****会信用代码91522301MA6GYG546L。
法定代表人:李银霞。
申请人贵州桦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贵州云建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0266元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申请人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财产保全担保。2021年11月23日,贵阳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相应担保,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贵州云建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0266元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
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571元,已由申请人贵州桦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谢贤斌
审判员  吴 涛
审判员  吴安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罗朝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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