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7-04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324执恢2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君昇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燎原农场三星路9号9幢12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宗山路与新华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君昇电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根据被执行人实际履行情况,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兰陵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4)兰民初字第24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