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腾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安腾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能达高级公路维护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1执26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安腾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东自编8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国民。
被执行人:广东能达高级公路维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2001房。
法定代表:***。
申请执行人广州安腾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能达高级公路维护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11442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雯
审判员***
审判员黄征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阳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