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远航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云南远航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9民终11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擎星,云南星震(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远航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万兴花园**庚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5920227984。
法定代表人:魏金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琳、龙蛟,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第三人:申开虎,男,197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住昭通市镇雄县。
原审第三人:张玲,女,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住昆明市官渡区。
原审第三人:申开伦,男,197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镇雄县人,住昭通市镇雄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云南远航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申开虎、张玲、申开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2020)云2924民初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2020)云2924民初5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4111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沈春梅
审判员  胡代勇
审判员  苏春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姜碧姝
书记员李颖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