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红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0404民初8084号
原告:***,女,197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男,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内蒙古红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桥北姚家洼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金融物流港一期E2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孙云峰,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红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