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美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等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03民初12891号
原告:青岛美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7号甲。
法定代表人:袁希成,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丛广林,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雅萱,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覃川,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鹏,男,1974年12月2日出生。
被告:青岛柑橘树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一路23号3号楼1-14层。
法定代表人:马玉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华,男,197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
被告:青岛市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嘉善路75号。
法定代表人:梁树培,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洁,女,1968年9月27日出生,汉族,青岛市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住青岛市市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超,男,197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青岛市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安徽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元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秋波,山东永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慧慧,山东永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青岛市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16号907室。
法定代表人:朱宏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逄燕军,山东柏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泉,山东柏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岛美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柑橘树酒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青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市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2022年5月10日,原告青岛美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美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青岛美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艳丽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