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606执恢2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被执行人:大庆市美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黑龙江大庆市大同区大肇路8号。
本院在执行***与大庆市美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6执恢2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