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602执保22号
申请人:大庆市萨尔图区银河灯饰家具工艺品商店
经营者:王滋斌
被申请人:黑龙江中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
大庆市萨尔图区银河灯饰家具工艺品商店诉黑龙江中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8)黑0602民初31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中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大庆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的应收工程款**万元予以扣留,停止支付,扣留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止。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黑0602民初31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宋旭明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范宏彧